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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粉丝量超10万应纳入广告监管委员建言规范网络营销

作者:小编 日期:2026-03-10 00:48:26 点击数: 

  在社交平台上,一些拥有大量粉丝的自媒体账号通过测评推荐、产品体验等形式发布内容,看似是个人分享,实则夹杂商业推广。这类模糊内容属性的传播方式,正成为当前网络传播治理中的新问题。

  对此,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副主席、民进市委会主委张金英和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副秘书长(兼)、民进市委会专职副主委赵长龙呼吁,加强自媒体全链条规范管理。

  他们注意到,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自媒体已成为重要的信息传播渠道,但由于其去中心化发展特征,一些行业乱象也逐渐显现。

  例如,部分非中立第三方发布排名与评测误导公众,一些企业高管借助自媒体规避广告监管,还有个别“黑中介”操控网络舆情牟取利益。部分账号为追逐流量和不当收益,突破法律底线和道德红线,发布不实信息、开展违规营销甚至操控舆情。

  这不仅污染网络生态,也侵害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筑牢网络空间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提案建议明确自媒体平台的“看门人”职责,推动大型平台建立内容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涉及商品服务比较、推荐、评测等商业性内容实施显著标识,让公众清晰辨别内容属性。平台还应建立专业的商业内容审核团队,对不实测评、违规营销等内容从严审核、及时处置,并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测评类账号进行资质认证。同时建立全国性平台信息共享机制,对恶意营销、虚假宣传、敲诈勒索等违规账号实施跨平台联合惩戒,压缩其生存空间。

  为规范自媒体营销行为,他们建议修订《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自媒体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认定标准,将是否涉及具体商品推荐、是否与企业存在利益关系、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等作为关键判定要素。同时建立自媒体商业内容专属监管类别,要求达到一定粉丝量超10万或商业合作规模(超50万元)的自媒体账号完成主体登记,纳入广告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范围。

  提案提出,构建全国统一的自媒体信用档案,根据内容真实性、用户投诉率、违规记录等指标,对自媒体账号实施A、B、C、D四级信用管理,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制度,对信用良好的账号给予流量扶持和合作便利,对失信账号实施限流、禁言、封号等梯度惩戒,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严重违规账号名单。

  不仅如此,提案还提出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自媒体平台发布本企业产品或服务信息的行为,kaiyun开云明确纳入《广告法》监管范围,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商业推广标注,并建立企业连带责任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应将企业高管自媒体账号纳入广告监测范围,对违规宣传依法从严查处。

  此外,他们还建议畅通维权渠道,保障企业合法网络权益。具体包括建立涉企网络侵权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明确平台响应时限,对明显失实或恶意诋毁的信息及时采取临时屏蔽措施;探索自媒体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机制,减轻企业维权负担;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建立舆情应对互助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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